為了犯罪調查,檢警可以依法監聽固定電話、手機,政府同樣要求網路電話也要能被監聽,業者指出,電總在93年公布只要求PC toPhone,但是在「通訊監察標準需求規範」中要求,必須做到目前一類電信,可「即時」監聽,以及雙向通連記錄,包括PC to PC與PC toPhone,其成本將超過千萬,還必須由業者先墊付,對此表達不滿。
數位聯合總經理程嘉君指出,電總在93年7月22日公布「第二類電信事業細部通訊監察需求表」,只要求PC toPhone,電信監聽法規尚未明朗,研判將從嚴考量,從尚未正式公佈的「通訊監察標準需求規範」提到,臨時通訊監察(非e.164;沒有號碼)的部分,包含PC to PC與PC to Phone,需要迅速提供雙向通信記錄、即時提供雙向通訊內容;通訊監察系統的部分(e.164),包含PC toPC與PC to Phone,可提供系統遠端控制功能、即時雙向通聯記錄、即時線上監聽並取得雙向通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