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分享] 「搖一搖」交友好方便?小心被App業者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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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12 17:13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搖一搖」交友好方便?小心被App業者當冤大頭



QUOTE: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NOWnews)

現代人幾乎人手一機,許多人也會下載交友App來使用,「搖一搖」就能跟附近正妹型男聊天,只是有消費者發現每個月花費近千元成為會員,但得到的服務內容卻讓他大失所望。消基會日前調查13家交友APP,發現魔鬼藏在細節裡,其中暗藏許多對消費者不利之條款,像是「包裹式」的使用條款形同閹割使用者的選擇權,或是消費者忘記手動取消,造成每月帳戶自動扣款被當冤大頭。
消基會近期檢視13家交友App,包括i-Pair愛情公寓、遇見、 Skout、緣圈、2Date、Pairs、JuMe、窩窩透可、17約會吧、Paktor(拍拖)、Say Hi、Sweet Ring、badoo。調查這些有內嵌付費功能的交友App其基本資訊揭露、入會條款、收費方案、VIP會籍自動延續/扣款、退費機制及不合理條款等項目,檢視其中是否有不利消費者之相關規定。
結果消基會發現,13家業者中有多達8家為境外業者,不僅沒有詳盡的聯絡方式,消費者使用上如果發生系統故障、點數消失、退費遭拒等糾紛,恐怕會面臨求助無門的窘境。另外,有3成以上業者於使用條款中註明,除非消費者於App商店主動取消訂閱,否則將延續會籍並持續扣款。但實際上消費者很容易在訂閱後忘記手動取消每月更新,於是每月帳戶便自動扣款,如此的設計實在相當不合理。
雖然行政院消保處認為由於App的性質特殊,屬於「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一經扣款後,消費者立即取得商品,即完成給付,因此排除在7天解除權的適用範圍。但消基會表示,這並不代表消費者遇到問題就得自認倒楣,因為前提是業者必須盡到告知義務,若沒有做到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可無條件退費。
消基會表示,調查此次交友App的使用條款根本落落長,多數消費者不會仔細看,使用者直覺反應勾「同意」的選項,形同閹割使用者的選擇權,顯然違反買賣雙方的平等互惠原則。消基會呼籲行政院消保處及相關主管機關,應針對App「使用條款」共同研議其中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避免字數過長且包裹式的使用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也向業者喊話,呼籲App業者應明列聯絡資訊、退費流程等,善盡告知義務,以維護買賣雙方之權益,也建議於App設計彈頁,讓消費者確實進入App的使用條款頁面並按下同意後,方能進行下一步的購買動作,並且讓消費者於使用、隱私條款中,得自由勾選是否將資料轉作他用,使消費者得落實選擇權利。並在服務到期日前主動以App推播訊息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如業者僅於使用規範中聲稱「不得退費」,卻無說明原因,消費者可主張7天交易解除權仍然存在。另外,雖境外企業不屬《消保法》規範之範圍,但只要是在台灣境內所為之消費行為,原則上皆適用消保法。不過因這類糾紛金額較小,在訴訟上相當不利益,呼籲消費者購買付費項目前詳加考量並確認。若真的遇到糾紛,建議截圖保留證據與消費記錄,向App業者或App商店平台申請退費。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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