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問題] "踢昏妳"鑽戒~~~
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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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昏妳"鑽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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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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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15 20:19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吳淑珍需留院觀察...



QUOTE:
總統夫人吳淑珍上午身體不適,出庭應訊一半,被緊急送往台大醫院。台大醫院發言人林鶴雄晚間對外說明最新病情時指出,吳淑珍的心跳、血壓已回穩,心跳由送醫時的每分鐘四十八下,回升到六十下,狀況穩定,但仍需續留院觀察。

台北地院今天首次針對國務機要費案開庭,傳喚吳淑珍出庭應訊,不過休息時間,吳淑珍突然身體不適,在上午十一時十分左右,由隨扈及醫護人員緊急送往台大醫院就醫。

林鶴雄表示,經過休息及吊點滴,吳淑珍的心跳及血壓都已經回穩,心跳由每分鐘四十八下,回升到六十下,收縮壓也由六十一毫米汞柱,回升到八十至九十,雖然離正常人的一百以上還有段距離,但已回到吳淑珍平日的正常血壓水準。

此外,吳淑珍的體溫也由到院時的三十六度,小幅回升到三十六度四;舒張壓則為五十至六十毫米汞柱。

林鶴雄說,雖然目前的狀況穩定,但經醫療小組評估後,認為吳淑珍仍需進一步留院觀察。至於吳淑珍需留院觀察多久?下週能否再出庭、又以何種方式出庭?台大醫院強調,一切有待醫療小組評估,才能決定。

【2006/12/15 中央社】

他真的"踢暈自個了"
什麼時代了還在搞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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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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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2 08:37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台大出診斷書 扁嫂今不出庭 ~~~*我悶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將二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夫人吳淑珍因身體不適,已向合議庭請假。合議庭將只就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等其他三名被告,繼續進行準備程序。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吳淑珍因病請假,診斷證明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台大醫院出具,法院認為具有正當理由,即不會構成「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沒有准不准假的問題。

吳淑珍的律師團昨天傍晚檢附台大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向合議庭請假,指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不適宜出庭;台北地院隨即發出簡訊通知媒體。雖然吳淑珍不出庭,合議庭仍將就馬永成等其他三名被告部分,繼續進行準備程序及爭點整理。

律師團在上次庭訊時,不斷質疑程序不公,認為檢察官陳瑞仁偵訊陳水扁總統,且在起訴書中將陳水扁列為共同正犯,已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總統刑事豁免權規定,合議庭無權審判,應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或暫停審判。

據了解,合議庭傾向認定本案並沒有暫停審判的問題,也不會裁定公訴不受理。合議庭將在今天庭訊中,針對律師團上次的質疑部分作出裁定;這項裁定屬於訴訟程序中所為的裁定,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不得抗告。

此外,律師團曾質疑至今無法見到本案的全部卷證,合議庭今天也將會處理此部分。據指出,檢察官陳瑞仁對於本案發票部分訊問陳水扁總統時,陳總統特別要求此涉及國家機密,不宜公開,陳瑞仁於是將此部分卷證註明機密並予密封。合議庭為求謹慎尚未將此部分卷證開封,今天的庭訊將會對律師團如何閱卷,做出決定。

【記者許峻彬/台北報導】總統夫人吳淑珍今天能否出庭?台大醫院發言人林鶴雄昨天表示,總統夫人坐太久或上廁所,仍會血壓下降導致意識不明,醫療團隊建議夫人持續住院治療,昨天並已開具診斷書送交法院。

吳淑珍住院昨天滿一周,林鶴雄指出,總統夫人昨天血壓收縮壓七十到九十毫米汞柱,舒張壓五十到六十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鐘六十四次,體溫卅六度五,今天仍需繼續住院,外傳夫人病況嚴重、多重器官衰敗,則是「不實報導」。

林鶴雄表示,吳淑珍醫療團隊開立的診斷書指出,總統夫人因脊髓損傷癱瘓,自主神經失調,會有姿勢性低血壓的問題,建議夫人住院治療;此外,夫人還有膀胱系統等問題,飲食與胃口也不好。

林鶴雄表示,夫人以注射點滴補充營養與水分,也開始進食,但何時可以出院,仍無法預測。

【2006/12/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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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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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這款"賴皮"的~~~~~~~~~~

扁嫂不出庭 張熙懷要求調病歷

QUOTE: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國務機要費案今(十二)日第四次開庭,總統夫人吳淑珍繼續請假。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表示,由台大開具的診斷書,無法研判吳淑珍的身體情況,因此要求向台大醫院調閱吳淑珍自去年七月一日起的病歷和診斷紀錄,為此辯方指出,應該尊重當事人的隱私。
    吳淑珍提出台大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內容載明總統夫人吳淑珍,在出院返回官邸後,血壓還是呈現不穩定狀態,並有突然降低等姿勢性低血壓問題,若再加上久坐,身體會有體力不支和意識不明的可能性,因此台大醫院建議吳淑珍不適合出庭。
    不過張熙懷在庭上表示,台大醫院開出的診斷書上,他無法研判血壓低是多少?幾度算失溫?因此張熙懷希望台大具體提出數據,提供檢方和審判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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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國務費案 扁珍代誌大條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08.04.25 12:49 pm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無罪定讞,審理國務機要費的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會參考馬案判決的見解。法界人士認為,如果依最高法院判決馬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見解看來,未來對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國務費案都不利。

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個案事實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馬案的最高法院見解,仍可以拿來參考。

檢方起訴國務機要費案,主要是認為吳淑珍蒐集他人發票,交給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核銷請領國務機要費一千多萬元,被依偽造文書及貪汙罪起訴;陳水扁總統則被認定為夫人吳淑珍的共犯,將在他五二○卸任後起訴交付審判。

檢方認定,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在Tiffany買了一百零五萬元鑽表,送給陳水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當結婚賀禮,但吳淑珍不喜歡,想換成一百四十七萬元的鑽戒,硬要求Tiffany打折成一百卅二萬元兼換貨,以廿七萬元的SOGO禮券補差價,再用買禮券的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

檢察官認為,依最高法院見解,不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要「公款公用」,本來就必須實報實銷、以單據或發票核銷的國務費,更須「公款公用」;吳淑珍不僅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錢還沒有用在公務上,當然涉嫌貪汙罪。

依檢方調查的事實,比較余文案與國務費案,余文用他人的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便宜行事將行政程序簡化,但這些錢仍用於公務;而吳淑珍卻是以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全用於個人花費。

法界認為,參照最高法院見解,陳水扁夫婦涉及的貪汙及偽造文書罪,未來審理結果很不利。


非常~~期~待~中! (貪念有貪報)





~~~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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