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追尾司機召人追打前車乘客 1人逃跑時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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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2:53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追尾司機召人追打前車乘客 1人逃跑時被撞身亡

  追尾司機召人鬥毆 逃跑者遭貨車撞死 肇事司機被拘喊冤 事發廣州白雲大道   凌晨時分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繼而演變為鬥毆事件,一方被追打,慌不擇路,其中一人被撞身亡。死者家屬認為追打一方負有刑事責任,而警方作為治安事件處理;撞人致死的肇事貨車司機認為自己正常行駛,避無可避,在擔心被追打的情況下才逃離現場,認為自己被刑拘很冤。   前車急剎後車追尾   5月10日凌晨2時許,馮婉玲與好友鐘振山等共5人駕駛一輛斯柯達汽車由北往南經過廣州白雲大道,在行駛至廣東省外語外貿大學門口立交橋上時,突然發現路面前方有一道布滿碎石的裂縫。馮婉玲急忙踩下剎車踏板,誰都沒有想到,這一出于本能的舉動,卻引發了接下來的一連串事故。   “剛剎車就聽到‘砰’的一聲,後來才知道是被後面的車子撞上了。”當時同在車上的鐘慶輝回憶道。事故發生後,他與鐘振山、區昌洪下車查看,發現車子被後方的一輛白色貨車追尾。雙方下車開始理論,隨後現場的火藥味漸漸變濃,並演變成肢體衝突。   追尾司機召人行凶   據鐘慶輝描述,當時雙方互有推搡,接著從貨車上下來的一名男子開始掏出手機不斷撥打電話,雙方在立交橋上僵持了一段時間。“對方不停地打電話叫人,10分多鐘內就來了3輛車,車上下來十幾個人開始打我們,其中有人還拿著磚塊和汽車防盜鎖。”   逃跑橫穿馬路被撞死   見人多勢眾且來勢洶洶,鐘慶輝、區昌洪、鐘振山立刻往不同方向逃跑。鐘慶輝在往立交橋頂逃跑時被數人打傷,眼角的腫塊至今還未消除;區昌洪在往橋底奔跑途中被對方追上擊打頭部而當場昏迷;鐘振山往橋底方向飛奔,在試圖越過橋墩和分道欄中間的一處缺口穿過馬路時,不慎被一輛貨車撞上,當即倒地不起。   案發時正好趕到現場的區傑豪告訴記者,“當時有很多人追著他跑,其中有一個穿著白衣服的男子看到他被車撞上之後,上前查看了一下就開車逃跑了。”隨後,區傑豪與其他人協力將鐘振山送往醫院救治。但因傷勢過重,鐘振山于凌晨4時不治身亡。   視頻記錄案發經過   這一切,都被立交橋頂的攝像頭拍攝了下來。   攝像頭拍攝的視頻顯示,5月10日凌晨2時36分22秒,鐘振山從立交橋上往橋底一路狂奔。36分33秒,鐘在穿越橋墩和分道欄中間的一處缺口時,被橋下一輛快速行駛而過的大貨車迎頭撞上,飛出攝像頭監控範圍。4秒鐘後,一名白衣男子緊跟而來,查看現場後迅速跑開。死者堂兄鐘海山稱,這名男子就是當時追趕鐘振山追得最緊的一人。   2時37分13秒,駕車撞上鐘振山的貨車司機出現在監控畫面右下方,並掏出手機撥打電話,隨後又消失在畫面外。半分鐘後,另外3名追趕鐘振山的男子從立交橋上慢慢走下來,並向貨車司機的方向走去。   以為來人要追打自己而逃逸   ●撞死人司機   據貨車司機供稱,他當時正準備撥打報警電話,但看到幾名男子向他追來,邊跑邊喊“打死他”,以為是被撞男子的朋友對他興師問罪,因而馬上駕車逃離現場。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並未提及這一點,並認定貨車司機應當負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5月12日,肇事貨車司機投案自首並被刑拘,而追打人一方則被警方作治安事件處理。   對於這宗案件的處理,鐘海山感到十分不解。雖然堂弟是被貨車司機撞死的,但他認為引發這場車禍的是追打其堂弟的幾名男子。他說:“司機撞上我堂弟也是意外,責任由交警認定。但追打人是與我堂弟死亡直接關聯的,有因果關係,怎麼就沒有刑事責任呢?”   律師點評   追尾一方涉嫌聚眾鬥毆   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勇認為,如果肇事司機當初確實打電話報警,只是誤以為將遭毆打才駕車逃離,那麼,由於其主觀上沒有逃逸的故意,且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因而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沒有確實證據証明肇事司機曾報警,那麼這種情況屬於交通肇事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於追尾肇事車輛一方的行為,黃勇認為其涉嫌聚眾鬥毆罪。其因私仇聚眾實施了鬥毆行為,符合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並且最終導致一人在逃脫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作治安案處理並無不當   廣東維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汪良宏分析該案稱,與普通民眾的理解不同,警方將追尾鬥毆雙方作為治安案件處理並無不當,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追打人一方的追打行為不是必然導致鐘振山死亡的直接責任者,只是一種間接責任,不須承擔刑事責任,死者家屬可以起訴追究民事責任。除非被追打者面臨環境十分惡劣,生命處於危險關頭,又無路可逃,在唯一的逃跑路線上被撞身亡。在這樣的情況下,追打人一方應當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採寫:南方日報記者 範琛 實習生 陳婭娟 統籌:宋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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