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草案通過
年撥10億因應超高齡社會
高齡化迫在眉睫,台灣老年人口6年後將達到總人口14%,2025年達到20%,成為「超高齡」社會,健全長期照護體系刻不容緩。行政院31日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確立長照體系,未來長照基金規模將達10億元,公立長照機構占20%、私立機構占80%,區分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服務,預計將以5至6年時間,建立健全長照體系,進一步銜接長照保險。
3青年照護1老年
20年後的台灣,平均每3位青壯年要照顧1位老人,為了因應人口快速老化產生的問題,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長期照護服務法將使長期照護服務與管理法制化,打好基礎有助整體照護服務體系及產業的發展。
衛生署指出,未來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確保服務品質,保障接受長期照護服務者的權利。長照服務主要分三類,一是居家式,由長照人員到宅提供服務。二是社區式,在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服務。第三種是機構收住式,全日容留受照顧者的方式提供服務,長照機構分為公立與私立兩類。
衛生署表示,「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內容包括:長期照護服務評估及服務方式,長期照護服務網發展計畫的訂定、獎助、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基金的設置及服務資源過剩區限制等規定。也針對長期照護人員執業資格、訓練、認證及登錄管理進行規定,及機構評鑑、輔導、監督、考核及檢查。
保障照護者隱私
對於被照顧者,除了為其安全或必要權益的保護外,不得對其錄影、錄音或有其他侵害隱私作為。對接受長照者不能遺棄、虐待、傷害等情事,違者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長照員須經專業教育
草案特別規定,非長照人員不得提供長照服務,長照人員執照應以每6年為期,接受一定教育,據以辦理長照人員證明效期更新;至於長照機構的收費項目、金額,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接受長照服務者應先由長照機構評估。
對於長照體系與長照保險銜接的問題,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則表示,會依據人口老化的情形,逐年增加訓練長照所需的人力,長照終極目標是要提升長照服務的品質,並銜接長照保險,預期在長照體系經過5至6年建置周延後,就可以自然銜接長照保險。
而現有機構必須在法律施行5年內申請設立許可,至於個人看護工,接受主管機關指定訓練外,則不適用長照法規定。【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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