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這就是學校教我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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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8 23:19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Yahoo!
這就是學校教我們的事?

台中市教育局竟然帶頭違反勞基法及忽視身障者的工作權利!最近,殘障聯盟與勞工陣線發現,台中市教育局與台中市學校於今年1月底,透過嚴重違反勞基法的方式進用身心障礙者,以達到定額進用之法律規定。殘盟與勞陣認為,這絕對不只是冰山一角,更憂心此舉會引起其他縣市之效尤。為了捍衛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利,殘盟與勞陣強烈要求勞委會與教育部必須正視與清查這些違法勞動契約和學校,並且嚴辦相關部會! 殘盟和勞陣發現,在台中市教育局1月27日網路公告的公文中,請各校用基本薪資自行進用臨時人員,以履行定額進用規定。台中市學校(學校名單請見附表一)也陸續從今年1月底,公告身心障礙者臨時甄選(甄選簡章內容請見附表二)。這些甄選內容多處嚴重違反勞基法。殘盟和勞陣進一步分析這些內容,發現: 一、6%的勞退金提撥要求勞工支付:勞退新制規定6%勞退金應由雇主負擔,此契約卻轉嫁為勞工自行負擔。 二、勞動契約每月一簽:勞基法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但這些工作內容,皆為繼續性及經常性工作,本來就不應用定期契約聘用,更遑論每月一簽! 三、動輒解僱的規範:契約上的解僱條件意義未明,給予雇主過高解釋權,並且違反勞基法所規定之無故曠職及請假等相關規則(詳細內容請見附表三)。 98年7月1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額進用新制上路,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必須定額進用3%的身心障礙者。但截至99年12月底統計,仍有約40所的公立學校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殘盟過去參與相關會議,教育相關部門卻並未正視與積極解決此問題。一方面,企圖透過修法降低學校定額進用的比率;另一方面,有些學校則靠家長捐款及業務費等,用臨時人員聘僱身心障礙者。殘盟和勞陣認為,倘若這些公立學校的定額進用人員不足,正本清源的方式應是透過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正式」招聘身心障礙者,落實《憲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利。但是,這些用臨時人員聘僱身心障礙者的學校,全都在今年身心障礙者特考的開缺名單上缺席了。 學校應是傳授正確知識跟價值體系之所在。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特地於第27條接櫫身心障礙者在工作與就業上,享有與其他人相同的平等權利。殘盟與勞陣痛心疾首學校淪為帶頭違法之處,並擔憂其可能帶給莘莘學子對身心障礙者之不當偏見。 身心障礙者跟大家一樣,需要的是長期、穩定及有尊嚴的工作,而非臨時與窮忙的職缺。或許,現在的社會環境,仍存有對身障者是否能夠工作的疑慮和不了解,甚至是歧視。但是,說服公眾的最好方式就是公權力作為表率,具體執行身心障礙者的定額進用。因此,殘盟與勞陣強烈要求: 一、教育部即刻發文給各縣市教育局,要求全面檢視各級學校聘僱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契約,違反勞基法的部份,應馬上改正。 二、教育部須要求各縣市教育局,協調各學校未足額進用之名額釋出正式職缺,透過身心障礙者特考或教師甄試進用身心障礙者,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利。 三、勞委會與相關主管機關立即至有違法之虞之學校,執行勞動檢查。 四、勞委會需要求各級學校及公家單位聘用身心障礙者之勞動契約,須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准,以確保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殘盟和勞陣呼籲身心障礙者參加5月1日的反貧困大遊行,因為身心障礙者為就業的弱勢,雖然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的規定,但公部門的員額常用不定期契約與基本工資來因應,讓身心障礙者成為只領基本工資,不能穩定就業的工作貧窮者。 (本文作者殘障聯盟/勞工陣線) 下載「學校名單、簡章內容」等相關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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