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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勞工安全衛生法 的建議 檢舉獎金
自從去年在台中市中華民國勞工教育協進會報名接受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合格,以及在看到中龍鋼鐵,中油台中港LNG廠徹底遵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實施安全教育訓練和危害告知後,深感勞工的生命安全保障提升不少。
因為受訓的同學來自各行業,平常的聯絡與交換訊息中得知ㄧ般的中小型傳統產業根本沒什麼遵守本法。或許傳統產業生存不易的關係,捨不得花錢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施,但是這種只為賺錢而不在乎勞工生命安全的工廠,跟生產黑心食品(產品)的工廠有什麼兩樣?
時常瀏覽勞委會網站瞭解新的政策與訊息,看得出來勞委會對保護勞工的貢獻與努力。但是勞檢所到工廠(有後台)檢查真的有用心嗎?
現在找份工作不容易,對於檢舉~
勞基法第七十四條(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七十九條(罰則(五))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對於雇主罰這點錢而已,勞工的工作權有什麼保障?
建議:政府應該有檢舉獎金,讓勞工有督促雇主改善安全衛生設施的動力。
之前在中龍鋼鐵外包廠商待過,看到中龍非常注重勞工安全衛生,但是似乎只針對外廠商,工作前的安全衛生宣導以及危害告知只是流於形式讓勞工簽個名而已。
建議:針對事業機構第一線的管理指揮監督人員至少應該接受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的教育訓練,依照階級接受乙種 甲種等業務主管教育訓練合格。
關於職災內行人都知道發生的案件數倍於勞委會所掌握的數字,因為職災門診單很難拿,這樣勞工受傷後的權益如何保障?
建議:應該發給勞工朋友(勞工保險晶片卡)以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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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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