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與遠通電收本周展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修約談判,高公局副局長歐輝政坦言,截至目前為止,雙方修約談判並不順利,但無論如何,交通部希望能在週五下班以前與遠通電收完成修約。遠通電收發言人林麗玲表示,本周遠通電收針對交通部要求的「公益方案」內容展開修約,並把遠通電收承諾事項具體化,據她了解,談判氣氛還不錯。
歐輝政表示,高公局與遠通電收修約的內容高達三十多項,自本周一起開始談判,昨天為止的談判並不順利。
【轉刊 2006.03.30 工商時報】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日到高公局踢館,重申政府未能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強調,政府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政策朝令夕改,主要是政府未能做好監督。
消基會昨日下午並派代表取回高公局與遠通公司簽訂的契約,將仔細研究內容是否有損消費者權益,消基會預計今日將公布研究結果,以昭公信。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等人,昨日到高公局表達對政府處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案的不滿。消基會並主張,在高等行政法院於二月二十四日做成判決,認定高公局在辦理招標(新聞)過程中有嚴重缺失後,遠通即失去最優申請人地位,應即刻停止各項電子收費系統業務。
(吳政峰.臺北訊)立法院昨日舉辦「高速公路ETC弊案重大政策違失損害全民利益」公聽會,國民黨(新聞)立委賴士葆指出,中山高速公路收費已逾建設成本新臺幣七百五十億元,且電子收費系統ETC傳出弊端,建議國道停止收費一年檢討並查弊。不過,交通部次長游芳來僅重申,維持並落實ETC政策、照顧用路人權益等,並未正面回應立委停止收費訴求。
賴士葆呼籲,藍委先行凝聚共識,具體要求交通部在財源無虞下,停止國道收費一年,檢討ETC紅外線、微波系統孰優孰劣,也可避免後續的ETC爭議。
【轉刊 中央日報】
交通部和遠通電收昨晚深夜達成修約共識,明訂e通機售價上限六百八十元,且內含電池和裝機費,用戶兩年內使用一百次即可全額退費,即日起遠通電收就會主動用簡訊通知已符合標準的車主領取退機費用,目前已有三千人跨越門檻。
交通部同時也宣布,四月一日起儲值卡押金從兩百元降為一百元,且溯及已經申裝e通機的用戶,退費可選擇用支票、現金或改為儲值金額,但現金退費目前只能到遠通電收位於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直營門巿。
此外,ETC扣款失敗,業者在催繳通行費時加收的行政作業費,四月一日起將免徵或減收,三天內補繳免收作業費,四天起到四十五天內補繳,行政作業費由四十五元降至廿元。
同時,四月一日起民眾也可到服務區門巿辦理e通機異動。
凡是名下有多輛車的車主,可以只買一個e通機,異動手續約需費時一小時完成,五月底時異動服務還將擴即遠通現在三百多個裝機據點。
交通部坦承,昨天在修約談判時,雙方一度對六百八十元是促銷價,還是售價有過一番角力,後來遠通同意讓步,在合約中明訂e通機售價為六百八十元,迫使遠通放棄高公局已核定的一千一百八十元e通機價格,並明訂未來遠通要調整e通機售價都必須經政府核定,嚴防業者擅自漲價。
【轉刊 2006.03.3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