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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托救收費變相加價
民眾全然不知
更新日期:2008/03/25
圖說: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找來拖吊車救援卻又衍生收費太高的消費糾紛,該怎麼辦?有民眾反應,駕駛小客車在國道上發生車禍,報警後,警方找來民間拖吊業者進行道路救援,不過事後卻發現支付的托救費竟然高於「高速公路局」的公告標準一千五百元,質疑業者變相加價。高公局表示,托吊救援服務有固定收費,除非車輛翻覆或陷入水溝等重大事故,否則民眾都不必支付額外費用。(記者洪彩綸台中市報導)
在時速動輒一百公里的國道上發生車禍,如果沒有人員傷亡,車主會急著把車輛移到安全位置或拖走;不過有民眾反應,上週六在國道三號發生車禍,小客車平穩的停在路肩,找來警方與拖救業者進行事故排除,但拖吊業者除了收取高速公路局訂定的小客車托救費一千五百元以外,還額外收取警戒車費一千元,一共付了三千多元的拖救費用,民眾質疑遭變相收費。對此,托救業者指出,收取警戒車費是行內的不成文規定。業者:「這是我們線上的不成文規定,發生狀況如果是撞擊車或事故車就會再加收警戒車費用,如果是故障車就不會多收這一筆,就是要在事故發生後在外側再多一台警戒車,保障安全,所以要多收一千元。」
對此,高速公路局表示,通常是大型車發生事故才會多收一筆警戒車費用,如果是小型車,民眾是不需要再支付這一千元的警戒車費。另外高公局也強調,針對小型車拖救收費早已訂定標準,其中收費價格也已經包含營業稅、各車道或路肩上拖救的危險津貼、假日及夜間加成或其他各種費用在內。除了一千五的基本拖救費用,如果民眾車輛沒有翻覆或陷入水溝等類似重大事故,都不必再額外付錢。高公局:「民眾要看清楚,收費標準分為小型車與大型車兩類,小型車的收費標準就是十公里內一輛一千五,超過一公里加收五十元,另外車輛是呈翻覆或卡住狀態,拖救困難,才會再加收九百或一千八的事故處理費用。費用計算就是這麼簡單,千萬別被業者的其他收費名目給騙了。」
儘管高公局制定了收費標準,但拖救公司認為十多年前制定的標準怎麼能與現在的物價相比,拖吊成本入不敷出。業者:「我們曾向高公局抗議必須漲價,因為這個收費標準二十年如一日,高公局就像不知人間疾苦,如果再不調整拖救價格,我們很難生活。」
對此,高公局強調,每兩年就會做一次合約上的檢討,並非不食人間煙火,業者曾經提出要調漲價格,但必須提出成本需求讓大眾來公評,問題是業者根本不敢提出成本概念,去計算他們的合理成本、合理利潤。高公局更舉出一般信用卡公司提供給卡友的拖吊服務,基本上信用卡公司大約只付七百元給拖吊業者,強調高公局已經給業者很大的空間。
儘管高公局強調,民眾如果覺得遭變相收費可拿業者開出的三聯單提出申訴退費。但公說公有理,民眾發生車禍驚慌之餘,也只能傻傻的聽令拖吊業者的指示付錢,事後更可能因為不知道相關規定而吃上悶虧,用路人只能期待高公局與拖救業者再做協商,別讓業者永遠用變相收費來填補成本上的漏洞,否則吃虧的還是不知情的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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