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追尾事故遇難者每人賠付50萬元 須憑火化證明領取
依據國務院規定,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賠償金總計人民幣50萬元。據遇難者家屬透露,須憑遇難者的火化證明,領取傷亡賠償金。
據新京報7月27日報導,記者26日從“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組了解到,該起事故死亡旅客賠償金標準已確定。
事故善后工作組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賠償金將依據國務院《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和人道主義精神,由事故賠償金、一次性專項幫扶款以及愛心捐助款構成,總計人民幣50萬元。
講述
“領取賠償金須憑火化證明”
首個協議簽訂,將獲賠50萬;當地成立32個談判組,力爭7天解決賠償事宜
7月26日凌晨1點,動車追尾事故遇難者林焱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將獲賠50萬元。這是本次事故簽訂的首份賠償協議。截至目前,遇難者已增至39人。據溫州官方網站溫州網報導,目前,由各街道、鎮組成的32個談判組力爭在7-10天內處理解決善后事宜。
賠償 早簽協議獎數萬元
據溫州官方網站溫州網報導,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此次賠償標準是執行以17.2萬元為基數再加上20萬元保險理賠總共37.2萬元,這個基數是固定不變的;另外,再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埋葬費、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事發后在短時間接受談判并簽訂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以上費用除獎勵費用由戶籍所在地政府拿出來外,其余由鐵道部一并支付。
協議 家人希望“早日入土”
林焱,男,29歲,福建福州人。23日,林焱乘坐D3115次列車前往老家福州。追尾時,他在第三節車廂,不幸遇難。
25日晚,“7·23”動車追尾事故鹿城區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找到林家談賠償,談判進行了3個多小時,林焱生前好友張先生與林焱母親參與了談判。張先生表示,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基本執行了上述標準。
張先生說:“簽下這份協議,完全是遵從林焱母親的意愿,希望盡快把林焱的骨灰帶回老家,入土為安。”
談判 官員口頭承諾補償差價
“如果其他人談到更高賠償金,將執行更高的標準,補償差價。”簽署協議前,鹿城區處置領導小組負責人、鹿城區委某書記對林家人做出了口頭承諾。
張先生稱,這位領導以人格和個人職務身份做保證,還表示,“那也是上級領導傳達下來的意思”。
“其他家屬不可能像我們這樣好說話。”張先生希望,政府和鐵道部能履行協議和口頭承諾,“不要把林焱母親的善良當軟弱”。
領取 憑火化證明領賠償金
原本,林家的要求是,按林焱29歲、年收入3萬元計算,到60歲退休時,應獲賠百萬元左右。最後林家退讓,協議賠償50萬元。
最終,信仰宗教的林母還是簽署協議。她告訴張先生,自己最大的希望就是盡快把林焱帶回福建安葬,得到心靈的安撫,不會拿林焱作為價格籌碼與政府談判。
張先生透露,談判時還有一個條件———須憑遇難者的火化證明,領取傷亡賠償金。目前,朋友們正在為林焱的后事做準備。
追問
1 事故責任未認定何談賠償?
據鐵道部網站消息,追尾事故發生后,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組織好救援工作,同時查明原因,做好善后處理。
一位鐵路人士指出,根據上述指示,第一步是救人,第二步是查明原因,第三步才是善后處理。事故原因沒有定論,就不知道是天災還是人禍,或者天災、人禍各占多少比例,這直接決定了賠償的標準和數額。既然原因沒有定下來,賠償的標準何來?
該人士認為,“早簽協議可予以數萬元獎勵”。這與拆遷補償政策一樣,“不把人當人,太不人性化”。
該人士說,50萬元的賠償數額太少。鐵道部損失2輛動車,一輛動車的價值幾千萬到1億元。但賠償給39個遇難者的錢,比起動車的價值就太少了。
該人士透露,以往鐵路事故賠償都是采取“人盯人”的方式,找到死者的親人,比如當公務員的,去勸說、“砍價”,最終確定賠償數額,不會公布所有人的賠償數額。
追問
2 早簽協議獎勵對后簽者是否公平?
中國律師精英網顧問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賠償是有問題的,因為《侵權責任法》已經實施,第五條明確規定,如果其他法律有關於侵權的特殊規定的,依照其他規定,而這個條例從法律層面講,它只是行政法規,是不能超越法律的。“沒有法律對國務院以及相應部門授權,可以就賠償設定限額。從立法角度看,它沒有這個權力。”
尹富強表示,根據賠償方案,“早簽協議可獲數萬元獎勵”,這類似於拆遷協議簽署中,政府部門慣用的方法,有“威逼利誘”之嫌,從依法行政角度來講,不應當提倡。而且,這種獎勵最終是來自納稅人的錢,鐵道部有沒有權力去拿納稅人的錢作“所謂的獎勵”,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政府部門有權力去支配這個錢。
另外,獎勵早簽協議,這對后面簽署的人是否公平?這也是個問題。
從媒體報導看,有些尸體已經不完整,這給死者家屬會造成非常大的精神損害,打擊有時候是超出我們想像的。《侵權責任法》已明確規定,這是可以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
釋法
遇難者家屬可民事索賠
動車追尾事故如何進行民事索賠,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建議,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項費用。遇難者家屬據此,可主張侵權之訴。
以北京城鎮居民為例:
死亡賠償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僅供參考)
喪葬費:25207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北京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9934元,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轉自:鉅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