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網購發票 業者可傳簡訊或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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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19 15:26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網購發票 業者可傳簡訊或e-mail



QUOTE:
財政部昨天公布「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未來,網路商店銷貨後,可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透過網站通知消費者統一發票號碼,不必一一郵寄紙本的發票給消費者。國內大型電子商務業者如博客來網路書店、網路家庭、雅虎奇摩等,估計一年就能省三億元的發票處理成本,業者樂觀表示,新制度更有助於國內電子商務發展。合計可省下逾3億元發票處理成本。

但消費者如要求賣方寄送紙本發票,業者不得拒絕;同時,消費者的統一發票如中獎,業者應將當期中獎的統一發票,掛號寄給中獎人,或是由中獎人指定捐贈給社福團體。

財政部表示,企業透過網路銷貨雖可免寄送紙本發票,但必須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發票號碼,或者開放自家網站供消費者查詢銷貨發票號碼,因此,業者只是減少寄送發票的數量,並非不開發票,不至於有漏開發票或逃漏稅的情形發生。

據了解,目前包括中華電信、數位聯合(Seednet)、博客來、網路家庭、雅虎奇摩、易遊網等業者,都已經表達參與意願。國家資訊基本建設(NII)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長吳國維表示,發票處理的高成本對於國內電子商務發展造成阻礙,業者處理發票的成本每張平均約15-30元,如果是50元的小額交易,光是發票處理成本就占商品單價的30%至60%,根本沒有利潤空間。

財政部並強調,網路購物免寄送發票並非人人適用,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才能適用:

一、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的網路商店、或國營事業;二、前一年度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三、最近2季財報經會計師簽證查核,或經核准可使用藍色申報書的企業;四、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五、提出500萬元保證金,當消費者發票中獎,而銷貨企業未寄送發票、或遺失發票時,將保證金充抵消費者損失。

【轉刊 2005/08/18 聯合報】

ㄏㄏ~現今政府似乎這也想賺一手嗎???





要有"愛心"ㄡ^^
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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