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信費率曾多次引發價格偏高的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專家學者重新檢討費率計算公式,決定先要求調降二G行動通訊及寬頻上網費用,預料降幅約在百分之二至十,新費率九月公布。
NCC委員表示,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在民國八十九年制定,當初考量新進業者必須負擔初期興建投資成本,資費管制原則較為寬鬆,不過如今國內行動電話普及,行動通訊業者幾乎是坐享「暴利」,通話費率有必要重新調整。
委員也指出,根據國際電信組織資料,以上網速率一百K計算,日本費用約八分美元,韓國約七分美元,台灣的上網費加計電路費項目後要三毛五分美元,因此上網費用也是NCC列入首要檢討的費率項目。
委員指出,新公式預計在九月定案,其中調整係數將訂出上、下限,並根據不同業務的經營狀況訂出調整係數,其中三G通訊因仍在推廣階段,市話又面臨網路電話及寬頻業者聯合競爭的衝擊,因此暫時不會強制降價。
委員透露,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的調降幅度未來將每三年調整一次,並參考日本、韓國、新加坡的降幅,由於目前各國調降幅度約在百分之五左右,NCC進行公式檢討將依照不同業務,預計訂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的降幅。
【2006/08/2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