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VOIP~監聽設備成本高 業者不滿:還要自己先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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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3-29 05:58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VOIP~監聽設備成本高 業者不滿:還要自己先墊付

為了犯罪調查,檢警可以依法監聽固定電話、手機,政府同樣要求網路電話也要能被監聽,業者指出,電總在93年公布只要求PC toPhone,但是在「通訊監察標準需求規範」中要求,必須做到目前一類電信,可「即時」監聽,以及雙向通連記錄,包括PC to PC與PC toPhone,其成本將超過千萬,還必須由業者先墊付,對此表達不滿。

以一類電信來說,警方表示,目前在刑事局設有「通訊監察中心」,調查局有「新店機房」,直接由電信公司交換機拉線到監聽機房,中華、亞太(含固網)在調查局監聽,其他業者(含固網)則在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監聽,警方有監聽需求時,如果屬於緊急事件,可到機房「現譯」,可以一邊打字一邊聽,螢幕上會顯示通話紀錄,包括被監聽電話所使用的基地臺位置。如果事件並不是那麼緊急,把監聽票交給通訊監察中心,寫明需要監聽的時間,負責人員取帶回來後,再慢慢聽即可。

警方指出,大致的流程是,向檢察官請到通訊監察書(監聽票)之後,拿著票去負責的地方投單(中華亞太找調查局,其他找刑事局),投單的地方各調查站處的電監組會幫忙處理,刑事局的部分,是找各縣市刑警隊或者直接到通訊監察中心的櫃檯辦理,投單時只要把監聽票與一張上線申請表交給承辦人,他會詢問要現譯還是代錄,如果是現譯,需要告知現譯台號碼,承辦人會把線拉到該現譯台,若是原本沒有現譯台,就要新申請,至於代錄,則要定時去收帶。

數位聯合總經理程嘉君指出,電總在93年7月22日公布「第二類電信事業細部通訊監察需求表」,只要求PC toPhone,電信監聽法規尚未明朗,研判將從嚴考量,從尚未正式公佈的「通訊監察標準需求規範」提到,臨時通訊監察(非e.164;沒有號碼)的部分,包含PC to PC與PC to Phone,需要迅速提供雙向通信記錄、即時提供雙向通訊內容;通訊監察系統的部分(e.164),包含PC toPC與PC to Phone,可提供系統遠端控制功能、即時雙向通聯記錄、即時線上監聽並取得雙向通訊內容。

程嘉君說,非e.164(沒有號碼)部分的監聽設備費用約100~200萬,而e.164(配070號碼)以通訊監察標準需求規範要求的項目來說,建置費用少說也要上千萬,這筆費用雖然政府會編列預算發還,但是需要業者先行墊付,究竟能幾時發還都還不知道。

電信總局方面指出,已經在2月10日通過通訊監察標準,雖然本來以二類電信較為寬鬆的態度處理,但是經過檢調單位協商,他們有通訊監察的要求,因此重新擬定辦法,要求網路電話業者也要比照一類電信辦理,申請e.164網路電話配號的廠商,必須通過刑事警察局或調查局通訊監察中心監察標準後,送件請求允許建置,經過驗收合格後,電總才會發照,目前法令已經很明確了,只是業者卡在沒辦法做到檢調要求的監聽。

VOIP/070門號沒下文誰的錯? 業者、電總互踢
VOIP/就算能監聽 技術人員:也無法做到「即時」
VOIP/POI介接每月費用龐大 導致成本驚人

【轉刊 2006/03/29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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