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陳哲男裁定6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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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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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6 21:24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陳哲男裁定600萬元交保



QUOTE:
陳哲男洗錢三億人頭戶高達12個

  檢調追查陳哲男貪污洗錢有最新進展!查出從民國九十年到九十三年,這四年中,陳哲男就利用高達十二個人頭戶洗錢,流進金額高達三億元,另外,檢調還意外查出,陳哲男疑似用人頭戶來放高利貸,金額達一億三千萬元,檢方懷疑陳哲男的人頭戶可能是高層官員集體炒股的帳戶,下午將借提陳哲男到案說明。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以及其他弊案,雪球越滾越大,檢調追查陳哲男貪污洗錢管道有最新進展,在傳喚多名祕密證人後,發現從民國九十年到九十三年,整整四年中,陳哲男利用的人頭戶就高達十二個,其中包括陳哲男太太和外甥女等在內四名親人,還有總統府會計高慎慎,白手套楊醫生和劉幸宜,以及農委會課員沈英智和其他四名友人的帳戶,全都被陳哲男充當人頭,十二個帳戶三億元的黑錢疑似就是流進陳哲男的口袋,不過基於偵查不公開,檢調單位對此低調回應。不過,檢調私下透露,陳哲男還利用其中的人頭戶來放高利貸,金額高達一億三千萬元,帳戶矛頭就指向陳哲男小學同學,現任農委會課員沈英智,面對記者詢問,沈英智不發一語。由於十二個人頭帳戶,牽涉金額龐大,檢調懷疑可能有高層官員涉案,目前已經調閱相關資料,並將下午借提陳哲男到案說明。

華視新聞焦點






QUOTE: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有關本署偵辦陳哲男涉嫌貪污案新聞稿2006/7/7



QUOTE:

2006/11/06 中央社

2006.11.06 08:59 pm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辯論終結,訂十二月十三日宣判。經陳哲男當庭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晚間七時左右裁定陳哲男以新台幣六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合議庭經評議,認為陳哲男羈押原因雖存在,但已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新台幣六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全案訂十二月十三日宣判。 劉壽嵩表示,全案今天已辯論終結,訂審判日期是一個多月後,經陳哲男提出交保聲請,合議庭評議裁定以六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至於裁定交保原因,劉壽嵩指出,當時檢察官聲請羈押理由是因有勾串證人之虞,現已訊問過所有證人,這部分羈押理由已消滅,但陳哲男所犯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仍有逃亡之虞,這部分羈押原因仍存在,全案經合議庭評議,雖羈押原因仍存在但已無羈押必要,可以交保方式代替,因此准許回復人身自由。 陳哲男被控收受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政治獻金、疑涉司法黃牛案,檢方今年四月七日向法院聲押陳哲男獲准,台北地檢署七月間起訴指出,陳哲男涉嫌利用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的機會,趁梁柏薰被判罪亟需幫助的時候,詐稱有辦法可擺平官司,趁機詐騙鉅額金錢,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罪嫌。 另外,檢方起訴指出,陳哲男利用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與赤崁公司董事長陳家駒、總經理謝世芳及特助王為政等人會面時,得知赤崁公司總經理變動將影響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後,進場買賣股票並獲利一百六十餘萬元,已涉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因此,將陳哲男依貪污治罪條例與違反證交法提起公訴。

怎麼昨天總統才自認向"全民報告"今天就放了???百思不解+悶!
記者訪問他時他本人還直說:我是"清白"的...並會繼續在法庭上"捍衛自己的清白"...
"@@我聽到這悶+三級...智商突然頓時消失............

 引用 回復 頂部
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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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10 01:31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這就是"權力"
駙馬上法庭還嚼口香糖勒

 引用 回復 頂部
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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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6 23:33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陳哲男扮司法黃牛 二審判刑九年



QUOTE: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哲男佯稱可以為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擺平官司,而詐取財物,因此,今(二十六)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哲男九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一審時,法院認定梁柏薰之前因涉及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案件,梁柏薰擔心案件對他不利,於九十一年間經由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引介認識陳哲男,希望陳哲男為他擺平官司。

事後陳哲男安排前總統陳水扁參加司法官訓練所九十一年開訓典禮,又兩度安排梁柏薰與司法高層人士聚餐,以取信於梁柏薰。梁柏薰相信陳哲男有能力擺平官司,因此先後付出兩張各三百萬元的支票給陳哲男。

但梁柏薰涉及的偽造文書罪,最高法院仍於九十二年一月間判梁柏薰一年二月有期徒刑確定,梁才知受騙,隨即潛逃赴中國大陸。

事後梁柏薰隔海爆料,指控陳哲男拿錢不辦事,陳哲男為息事寧人,透過他人退還三百萬元給梁柏薰。

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於前年十二月宣判,判陳哲男十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至於檢方指控陳哲男另涉及赤崁內線交易部分,一審即判陳哲男無罪。

纏鬥許久~終於~~~撥了一點雲見了一點日^^

 引用 回復 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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