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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回顧
高雄仔

發表於 2007-6-16 02:15



QUOTE:
高市長選舉一審判陳菊當選無效 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訴請市長陳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經高雄地方法院近半年審理,合議庭今天認為,陳菊陣營用非法選舉伎倆,影響選舉公平,判決陳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則駁回,全案還可上訴。本案未判決確定前並不影響陳菊的現任職權。 合議庭審判長黃宏欽宣判黃俊英勝訴時,到庭聆判的黃俊英辯護律師何旭苓及賴素如當庭驚喜,並緊握雙手說「我們贏了!」,顧不得回答媒體問題,隨即健步飛奔離開法庭。陳菊辯護律師則未到庭聆判,只有市府 新聞處代表到庭聆判。 合議庭根據選罷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對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以及同法第四款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判定本案構成當選無效。

真是個大快人心的日子~讓好人出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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