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就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下午首度正式討論;據悉,大法官以聲請人資格不符,傾向不受理,最快明天做出結論。
本件聲請案被駁回的同時,「停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暫時處分聲請,也會一併駁回;亦即目前正在台北地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可繼續進行。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上午在行政院會中,指示法務部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問題再提釋憲,下午大法官會議即作成駁回民進黨立院黨團釋憲案的「共識」。兩者時間過於巧合,因而有人質疑司法院高層事前向總統府或行政院洩漏大法官的心證。
大法官三人審查小組討論後,同意本案事涉重大憲政爭議,但因提出聲請者是立委,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必須是立委就其「行使職權」有適用憲法疑義,才行聲請釋憲。而從聲請理由看不出總統刑事豁免權和立委行使職權有何關連,聲請人不適格(無權聲請),因此傾向不受理。
另關於法院組織法六十三條規定,特偵組偵辦總統貪瀆案件是否違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部分,大法官認為,此雖涉及立委行使職權,但立委至少須有過修法才行。這項見解在身分證按捺指紋案時,大法官就已形成共識。
民進黨團釋憲案在遭大法官駁回後,陳總統將另就總統機密特權的範圍聲請釋憲,加上行政院指示法務部就立委被駁回的釋憲案再提聲請,國務費案仍將有兩件憲法官司得打。
【2007/01/2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