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今年初海外通報黃睿靚疑似洗錢情資,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早在九十五年底葉盛茂就匿報「吳淑珍在新加坡擁有資產」的情資,昨天依隱匿公文罪起訴,求刑兩年六月。
對於這兩分敏感情資,葉盛茂向調查局承辦人表示要面交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陳聰明,但兩位總長都證稱未接獲報告;且他聲稱黃睿靚的情資公文已遺失,檢方卻在他住處搜出影本,成為他隱匿公文的「鐵證」。
葉盛茂昨天傍晚發表聲明表示遺憾,重申他是一時疏忽,不是故意隱匿公文。
據調查,今年一月十八日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透過艾格蒙聯盟,提供陳水扁媳婦黃睿靚涉嫌洗錢,在瑞士美林銀行開立帳戶的資料,給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承辦人鄒求強於一月廿九日辦妥公文,呈報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
檢方查出,周有義欲向上呈報最高檢察署,葉盛茂卻以資料極機密、敏感為由,要求鄒、周把公文交給他,說要親自交給檢察總長陳聰明。這份洗錢防制中心字號「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號」公文,之後就失蹤。
本月十四日立委洪秀柱揭露扁家成員疑洗錢弊案,法務部追查才發現,調查局早就收到相關通報,下令徹查。台北地檢署於廿日分案偵辦,經過八天偵查,將葉盛茂起訴。
葉盛茂否認隱匿,辯稱今年二月曾向陳聰明輕聲說「有陳總統家屬在海外資金的情資」,可能因報告不詳細,陳聰明未追問。後來他忙於準備退休,可能疏忽不經意將公文情資一併銷毀。
但檢方搜索葉盛茂住處時,在葉的公事包內搜獲這件情資公文完整影本,葉坦承是他影印留存。檢方認為葉對公文影本尚且慎重收存,反而說公文正本因一時忙碌疏忽遺失,又不要求部屬補發,明顯違反常情,不足採信。
鄒求強另證稱,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收到新加坡金融中心提供吳淑珍在星國有資產的情資,三次簽擬公文,葉盛茂都說由他面報總長吳英昭即可;但吳英昭作證,葉盛茂未向他報告此事。
【2008/08/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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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兩度隱匿扁家海外資產情資,圖為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陳水扁(左)在總統任內,由葉盛茂(右)陪同參加調查局學員結業典禮。就在廿一天前,葉盛茂剛吃下吳淑珍在新加坡擁有資產的案子。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柏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