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照芬上海24日電)為紀念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中國大陸擬對今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4類罪犯實行特赦。這將是大陸40年來首次特赦。
中國青年報今天報導,中共建政以來,自1959年至1975年,大陸先後實行過7次特赦,之後40年內未再啟動特赦。
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24日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擬特赦4類罪犯。
這4類特赦罪犯包括:一是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服刑罪犯。據統計,這些服刑人員均屬於80歲以上的老年犯,回歸社會後沒有危險性。
二是曾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罪犯,這類人員中除了犯貪污、受賄及刑法規定嚴重暴力性犯罪、累犯,都予以釋放。
三是年滿75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18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殺人、強姦、販毒、恐怖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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