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積分策略說明發表回復
驗證碼
請確認您的瀏覽器支持動畫的顯示,如果看不清驗證碼,請點圖片刷新
標題   (可選)
內容

Html 代碼 禁用
Smilies 可用
論壇代碼 可用
[img] 代碼 可用


:) :lol :hug:
:victory: :time: :kiss:
:handshake :call: :loveliness:
:Q :L :(

禁用 URL 識別
禁用 Smilies
禁用 論壇代碼
使用匿名發帖
使用個人簽名
接收新回復郵件通知
清除文本格式
撤銷
重做
粗體
斜體
下劃線
字體
大小

居左
居中
居右
左浮動
右浮動
排序的列表
未排序列表
減少縮進
增加縮進
插入郵箱鏈接
插入圖片
插入引用
插入代碼
插入表格
插入免費信息

收縮編輯框擴展編輯框
[完成後可按 Ctrl+Enter 發佈]

主題回顧
芭樂

發表於 2009-5-8 18:43



QUOTE: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今天表示,前總統陳水扁做錯事了,有些事情他自己也承認沒做對,他應該道歉,並請太太與兒子把錢送回來、道歉,社會應把是非弄清楚。

李遠哲上午出席中研院學術成果發表記者會,會後媒體詢問對時局和對陳水扁的看法時,做了上述表示。

李遠哲說,一般世界上來看,羈押之後,在有限時間內應該結束,不然應該釋放,不能羈押到某個程度之後,再找別的理由,把羈押時間延長。

他指出,社會走到這裡,還是有很多不理想的地方,很多人想要用金錢影響政府政策,而不是用科學證據影響政策,所以捐款的人有很多不對的地方,這是整個社會要檢討的。

【聯合晚報╱記者林進修/即時報導】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今天建議前總統陳水扁,如果做錯事了,就應該承認,也應該請他太太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把錢送回來。對於阿扁還押一事,李遠哲表示,從世界各地的人權經驗來看,羈押應在有限的時間內結束,否則就要釋放。不能羈押到某一個程度之後,還找別的理由再延長羈押時間。

【2009/05/08 中央社】

這樣的公道話似乎"為時已晚"


梧桐樹

發表於 2009-5-5 17:29

【中央社】

 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已偵查終結。檢方依公務員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特偵組這波偵結的內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新台幣1000萬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扁家3億元兩部分。陳敏薰涉案部分遭檢方簽結;辜仲諒在本案中為證人身分,並未被列為被告。

特偵組查出,陳敏薰於民國93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

特偵組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後,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陳水扁、吳淑珍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另外,陳水扁、吳淑珍自91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7次共將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特偵組查出,辜仲諒在96年間因紅火案遭檢方通緝,滯留日本期間。陳水扁疑以2008年總統大選為由,向辜仲諒募款1000萬元。陳水扁、吳淑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案,去年12月12日首波偵結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南港等4案,檢方當時分別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對職務上的行為收賄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款罪及偽造文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

偷拍女友私密照上網 外籍生遭判拘役90天

【中央社】

尼加拉瓜籍學生羅培茲(Lopez)在民國96至97年間,偷拍女友隱私照片被發現後,不僅女友與他分手,更被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培茲應合併執行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羅培茲(Oscar Danilo RodriguezLopez)是尼加拉瓜籍來台就讀的學生,自民國96年10月到97年3月間,多次在女友住處,利用女友沐浴完或是與她接吻等機會,竊錄女友的私密照片。

他的女友在去年4月間發現後,認為羅培茲不懂得尊重女性,要求與他分手,羅培茲得知後到女友住處與她爭吵,隔天女友的朋友就發現她的隱密照片被羅培茲公布在Facebook網站上,就連她美國的家人都已經看到,因此控告羅培茲。

北院依照查扣的8張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照片,分別判決羅培茲6個拘役10天;對於羅培茲散布這些照片,其中還包括身體隱私處的內容,則判處拘役40天,合併執行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




當前時區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4-28 04:25

    Skin By D-XITE.COM™  Powered by Discuz! 5.5.0  © 2007 Skin By D-XITE™
Processed in 0.032172 second(s), 8 queries

清除 Cookies - 聯繫我們 - PERCENT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