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讓陳致中將「海角7億」匯回國內,打的算盤是形塑陳致中面對司法的「善意」,可能在未來搏得審判上的寬典,特偵組如果無法再追出扁家美、日密帳違法,未來,陳致中就算因這次的洗錢案被關,可能不到35歲就有機會假釋出獄,變成「年輕富豪」。
陳致中沒有「喬」金控合併案、沒有「喬」工程弊案,他只是被特偵組指控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之罪,即「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法官本來就不會「判滿」法定的刑度,就算陳致中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入獄,他因為沒有前科紀錄,關到一半即3年6月就有機會申請假釋,以他今年29歲計算,最快35歲可以獲假釋出獄,瞬間成為扁家海外總資產的合法主人。
扁家涉及貪汙所得藏遍各地,並多以陳致中為受益人,以目前呈現的金流觀察,特偵組逐漸「湊」出所謂的「海角7億」,但扁家利用二次金改、機密外交收賄的贓款,還有待特偵組偵查「拼湊」,這筆數字恐怕更難以估算,且陳致中可能都是受益人。
各種跡證顯示,特偵組已懷疑扁家在美國、日本另設密帳洗錢,但查贓受到治外法權、司法互助啟動困難的限縮,偵蒐不易,而且,特偵組一旦發現扁家在美、日藏錢,偵查又得回到如何證明錢是重大犯罪所得的「原點」,證明不出來,這筆錢就屬於陳致中的。
陳致中依「單純」的洗錢罪被告論罪,刑度有法定上限,如果特偵組無法接續查出扁家全部犯罪所得,未來陳致中可能被關個三到五年,即有機會假釋,屆時,再回顧扁、珍被審判,不過是扁家保護家產的一記「犧牲打」。
【2008/12/11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