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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條例三讀通過

發佈時間: 2017-7-05 19:39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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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兩天協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今(5)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將先編列4年4200億的預算規模,在計畫內容上,除原本的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等五大項目外,亦加入少子化、食品安全與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三個新項目。而行政院之後也將依此條例提出前瞻預算案,待立院下次臨時會時進行審議。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將先以4年為期程編列,預算上限為4,200億。在期滿後,後續若要再編列下期預算,還需經立法院同意,且不可超過前期預算規模與期程。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解釋,行政院原本編列的預算規模是8年8900億,而依照最終協商條文,將先編列4年4200億的第一期前瞻預算,而第一期期滿後,依規定下期預算規模不可超過前一期,也就是說,未來前瞻計畫總預算額將變為8年8400億。

談到此項關鍵條文的協商,柯建銘形容,這就像是九二共識一樣,朝野可以就同一條文各取所需、各自表述。他指出,這次臨時會就是希望能化干戈為玉帛,透過雙方各讓一步,才可解決問題,達到朝野協商的最高境界。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德福補充,經協商後,前瞻計畫在四年後,必須再經由新民意選出的國會,甚至是新的國家領導人決定是否繼續編列下期預算,而前瞻編列的預算也將依嚴格的審查標準進行把關。

此外,三讀條文中也加入了原時代力量與藍委曾銘宗提案的「究責條款」,未來各機關執行前瞻計畫建設項目時,若因公務員違法失職導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執行機關首長與相關主管將遭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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