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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來台駐點停留 放寬至3個月

發佈時間: 2008-7-01 02:21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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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今天宣布,恢復新華社及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並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一個月放寬至三個月,同時開放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台駐點。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員會議上午通過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新聞局長史亞平晚間表示,恢復新華社及人民日報駐點及放寬大陸媒體記者停留時間,是落實馬總統所提「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政策的第一步,並展現我方善意。

她進一步表示,基於對等原則,將比照大陸目前對台灣記者赴陸駐點採訪的待遇,一次核發三個月的停留期間,如為採訪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延長一次三個月。目前已在台駐點的大陸記者如有需要,也可就地辦理延長。

史亞平指出,為了增進大陸媒體駐點記者申辦來台採訪手續的便利,將發給一年效期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方便記者在同一年內再度提出申請駐點時,可用加簽方式提出,可望大幅縮減申辦的手續及時間。

新聞局表示,目前在台駐點媒體包括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新聞社,加上即將來台駐點的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共計五家媒體均為大陸全國性媒體。

為擴大雙邊新聞交流,新聞局指出,將再開放五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台駐點。透過大陸記者所做相關報導,幫助大陸人民了解台灣政經文化及風土民情等各種資訊,促進兩岸相互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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