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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0523後結婚 建議先登記後請客

發佈時間: 2008-4-22 20:23    作者: 李永盛    信息來源: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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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民法有關結婚的效力,自下(五)月二十三日起,已改採「登記制」,結婚者必需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發生婚姻的效力。法務部建議民眾,「先登記、後請客」,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法務部指出,民法有關結婚的效力規定,已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以往民眾結婚時,只要有兩人以上的證人,並舉行公開儀式,例如請客,即發生婚姻的效力。

但民法修訂後,自五月二十三日起,民眾結婚時,必需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發生婚姻的效力,若未經登記,即使已經宴請親友,甚至到法院公證結婚,都不發生婚姻的效力。

法務部指出,新法採「登記婚」制度後,若民眾先請客,但請客後因種種事故,以致來不及向戶政機關登記時,其婚姻不生效力,對當事人權益恐有重大影響。

因此,法務部官員建議,自五月二十三日起,有意結婚的民眾,最好「先登記、後請客」,才能確保婚姻生效,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至於在五月二十三日前已經結婚者,只要依舊法舉行公開儀式並有兩人以上的證人,就不必登記,在新法施行後其婚姻仍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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