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2016大選還剩半年,在公民意識持續抬頭的此時,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昨通過修正《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提案,要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修正內容會牴觸母法《公民投票法》規定的20歲,台北市長柯文哲並不在意,還說要看送備查時行政院「敢不敢刪」。
今年4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初審通過《公投法》修正案,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昨天北市公民參與委員、爸爸非核陣線召集人李卓翰提案,取消北市公投自治條例針對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並建議將投票年齡從20下降到18歲。
台北市民政局解釋,降低年齡門檻會牴觸母法《公民投票法》,即使議會通過,將來還須送行政院備查。柯文哲反問:「如果寫18歲,他(行政院)敢不敢刪?」還說18歲犯罪就適用《刑法》,基於權利義務對等觀念,支持下修。最後也裁示照提案修正並送議會,先給議會表態。
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認為,柯想下修投票年齡是因為獲得較多年輕人支持,是在「消費年輕人」。憲法規定滿20歲才有投票權,若只能參與市政議題投票,卻不能參與市長、議員選舉投票是缺乏公平性,決定出來的市政政策也不具民意基礎。
民進黨北市議員簡舒培說,讓18歲民眾參與市政討論、決策是好事,樂觀其成,但恐怕會與憲法牴觸,要好好思考。
公民參與委員會昨也通過成立「公民參與網」,其中包括試辦對各局處首長評分,將從勞動局長開始,可能由工會代表、民眾,甚至是勞動局人員打分數。柯文哲說,還想將教育局長納入,要找校長、老師、家長代表評分。打分數的制度不是壞事,還能激勵各局處上緊發條。(中國時報)
年輕~天真無邪~血氣方剛~好騙?
簡直胡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