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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肉檢舉人確定領840萬 可望再加碼400萬

發佈時間: 2017-5-18 23:33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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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勤冷凍公司出售過期肉品,遭台中市衛生局兩度開罰共計1200萬元,檢舉人可以拿到多少檢舉獎金讓人好奇。台中市衛生局今晚會議決定 , 該案只要一經裁罰確定,就會依照《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發給檢舉人7成,就會核發840萬獎金。另因檢舉人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另發給檢舉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吹哨者獎金,所以檢舉人最高可望獲得1240萬元獎金。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表示,根據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檢舉人至少可根據該法領取「一般食安檢舉獎金」5成,也就是總罰金1200萬的5成,600萬元;但如經台中市食安委員認定該案為「重大食安事件」,檢舉人則有機會領取《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實施後,第1筆重大食安事件罰鍰7成,高達840萬元的獎金。檢舉人今天下午在電話中證實,衛生局已經告知他因檢舉該案,確定可領取檢舉獎金。至於檢舉獎金是依照中央制定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領取「一般食安檢舉獎金」的5成,還是《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中的「重大食安檢舉獎金」7成,仍有待衛生局最後確認。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說,衛生局第1次開罰600萬罰鍰,是根據力勤公司前員工向跟衛生福利部檢舉後稽查結果,第2次則是根據同一檢舉人提供新的事證查獲流入市面過期肉品,再開罰600萬罰鍰,「目前該局確認檢舉人至少可領取中央食安法規定的檢舉罰金5成、600萬元,但如經委員會開會認定是重大食安事件,檢舉人獎金甚至可領到總罰金1200萬元的7成,也就是8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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