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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貨快退貨阿莎力...為何PChome慘輸momo?

    2023-2-09

    個人感覺=
    蝦米=柑仔店 摸摸=生鮮超市 PC家=精品書局>>>自行想像!

  • 提供具體事證,有效檢舉走私,共同打擊不法

    2022-4-28

        關務署表示,檢舉走私漏稅,人人有責,惟邇來接獲許多檢舉案件,檢舉人未就檢舉內容提供走私漏稅具體事證,或僅依據網路銷售商品資訊逕行檢舉,致海關無法據以查核被舉發人是否涉有走私或逃漏稅情事。
        關務署說明,依「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向海關檢舉案件時,應提供檢舉人資料(姓名、身分證號碼及聯絡地址或電話)、被舉發人之姓名(含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如係公司,其名稱、統一編號及地址)及違法走私漏稅方式(涉案貨品名稱、數量、運送方式),或其他足供海關具體研判走私漏稅之具體事證(交易憑證、運送文件或相關資料),如檢舉內容空泛籠統,海關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逾期未提供者,依規定則不予受理。
        關務署呼籲,為能有效進行邊境查核,請檢舉人於提出檢舉時,檢具被舉發人走私漏稅具體事證,以利海關查核,共同打擊不法行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關務署檢舉電話:0800-003131或02-2550809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坤洲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56

  • 海關為防範企業遭冒名報關

    2022-4-28

    新增「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單主動通知」服務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提升通關資訊透明度,以防杜公司行號遭有心人士冒名以簡易申報快遞貨物進口,該署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新增「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單主動通知」服務,企業用戶可線上設定使用,未來以該企業用戶統一編號辦理簡易申報進口通關者,系統即發送電子郵件主動通知該用戶,以防止不肖人士假其名義進口,歡迎企業善加利用。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近年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單激增,目前已透過實名認證系統(EZ WAY APP)傳送進口快遞簡易申報資料至註冊該系統之個人確認,有效遏止冒名申報情形。海關考量企業用戶亦潛藏遭冒名以簡易申報方式辦理進口快遞貨物通關之風險,恐造成企業商譽及權益受損,爰於關港貿單一窗口提供主動通知服務功能,以期提升通關資訊透明度,維護合法廠商權益。
        財政部關務署最後說明,對於一般進出口報單收單或放行等通知訊息,海關早已實施可由企業設定接收之機制,現再擴增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單主動通知之新服務,企業用戶可於「關港貿單一窗口」憑證註冊/登入∕通關憑證查詢∕主動通知註冊之頁面,勾選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單(E-mail通知)即設定完成,如有使用上相關問題,請洽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免費服務電話 0800-299-889)。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錦宏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1
  •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關稅法」

    2022-4-26

        為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申報及管理,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與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及執行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強化貨物監控強度,確保貨物移動安全,財政部擬具「關稅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共識下,今(2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三讀通過,將俟總統公布後施行。財政部說明本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14條、第83條、第83條之1、第83條之2及第86條,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程序、暫時儲存、申報方式等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及配合修正違反前開規定之罰則。
    二、修正第25條,增訂經海關指定之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含車機設備及車機封條)。
    三、修正第26條之1,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應置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及其應具備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
    四、修正第85條,將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相關規定之裁罰額度,由原定新臺幣(下同)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五、修正第86條,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相關規定之罰鍰上限至3百萬元。
    六、修正第86條之1,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違反辦理自主管理相關規定之罰則。
    七、修正第95條,修正依本法追繳貨價處分之救濟程序,無須申請復查即得以提起訴願方式為之。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法加強海關對業者之監管手段及確保貨物移動安全,該部將於本法修正公布後配合修訂相關法規並落實執行,俾建構一個安全、有秩序之良好通關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錦宏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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